代議制民主公民是選舉代表掌握國家決策權力的民主形式。
代議制民主下,公民的民主權利主要體現在選舉代表的權利上。古代的直接民主随城邦的解體而消逝,民主在中世紀末期再生時便采取了代議制形式。代議制民主方案的出現,使近代思想家解決了一個困擾民主制度擁護者的一個難題,即在理論上必須承認人人平等,但在實踐上,隻能由少數精英掌握國家權力。實行代議制民主的另一個絕對的理由在于,近代民族國家地域廣大人口衆多,經濟發展和社會交往水平以及交通通訊等技術手段的限制,使直接民主在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的。
代議制民主公民是選舉代表掌握國家決策權力的民主形式。
代議制民主下,公民的民主權利主要體現在選舉代表的權利上。古代的直接民主随城邦的解體而消逝,民主在中世紀末期再生時便采取了代議制形式。代議制民主方案的出現,使近代思想家解決了一個困擾民主制度擁護者的一個難題,即在理論上必須承認人人平等,但在實踐上,隻能由少數精英掌握國家權力。實行代議制民主的另一個絕對的理由在于,近代民族國家地域廣大人口衆多,經濟發展和社會交往水平以及交通通訊等技術手段的限制,使直接民主在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