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财産不同于罰金,也不同于追繳非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罰金是讓犯罪分子繳納一定的金錢;沒收财産剝奪的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财産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其他财産。對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産是沒收一部分還是全部,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确定,不論是沒收一部分還是全部,都應當對沒收的财産名稱、數量等在判決中寫明,不能籠統地寫判決沒收被告人财産一部分或者全部。
沒收财産的範圍是以判決犯罪分子實際所有的合法财産為限,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取得的财産,也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财産。沒收全部财産時,應當給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财産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财産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财産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财産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