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經終止,不能在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内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确定。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已經終止,不能在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内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确定。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