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監護人不需要起訴書。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監護人信息表;
2、被監護人信息表;
3、填寫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申請書、起訴保證書、授權書并手工簽字;
4、申請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申請監護人不需要起訴書。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監護人信息表;
2、被監護人信息表;
3、填寫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申請書、起訴保證書、授權書并手工簽字;
4、申請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