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