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階段,被告進行辯護後,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緩刑的請求,在最後陳述階段,向法庭說明當初實施犯罪是出于什麼目的、現是否已經認識行為的危害性、以後怎麼做等方面進行陳述,在最後向法庭表示認罪服罰,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并判處緩刑。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确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的适用對象隻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也是兩種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