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促進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對濕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對幹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社會參與等内容。
垃圾分類(英文名為Garbage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标準将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力争物盡其用。
垃圾在分類儲存階段屬于公衆的私有品,垃圾經公衆分類投放後成為公衆所在小區或社區的區域性準公共資源,垃圾分類搬運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後成為沒有排除性的公共資源。從國内外各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方法來看,大緻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産生量,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來進行分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