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念作為事物的形式、實體或共相隻能存在于具體事務之中,而不能在事物之外獨立存在;
2、人們用來論證理念存在的方法都站不住腳,他們或者是缺乏必要的推論,或者是推出了一些沒有之應對的東西或理念;
3、分有隻能是對實體的分有,又因為隻有實體才具有形式或理念,而柏拉圖卻讓那些非實質性的東西也具有理念;
4、從現實角度看,力量對于感性事物沒有任何意義,它既不能引起事物的運動變化,也不能幫人們更好地認識事物。
1、理念作為事物的形式、實體或共相隻能存在于具體事務之中,而不能在事物之外獨立存在;
2、人們用來論證理念存在的方法都站不住腳,他們或者是缺乏必要的推論,或者是推出了一些沒有之應對的東西或理念;
3、分有隻能是對實體的分有,又因為隻有實體才具有形式或理念,而柏拉圖卻讓那些非實質性的東西也具有理念;
4、從現實角度看,力量對于感性事物沒有任何意義,它既不能引起事物的運動變化,也不能幫人們更好地認識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