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适用條件主要包括:
1.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嚴重和情節特别惡劣的。
2.死刑案件判決後,必須經過複核程序核準。刑法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死刑的執行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或者授權的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後把關,防止差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