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百色幾位放生者在澄碧湖放生清道夫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大量網友熱議,尤其可笑的是幾人邊放生還邊念叨“見者都有福”,整個放生過程還不忘拍視頻發朋友圈炫耀,一種做好事偏要留名的架勢,瞬間引起巨大熱議與指責。
好在當地漁政部門接到舉報後,立馬趕赴現場,及時制止了還未肇事者,放生者捅了什麼簍子?随意放生又和違法犯罪有何聯系?
清道夫并非名字那樣幹淨
清道夫(豹紋脂身鲇)原産于南美洲,又名吸盤魚、垃圾魚、琵琶魚、琵琶鼠魚,是2014年《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明确劃分的外來入侵物種,由于其愛清理水中污漬,因此被戲稱為“清道夫”。
但是如果你認為它隻是個簡簡單單愛消滅垃圾的善類,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他是雜食性魚類,并且幾乎沒有天敵,在食物衆多的野外環境,它便不再以垃圾為食,研究表明,清道夫在野外很少食用垃圾,最喜歡的食物是魚卵,據統計,清道夫根據個體的大小,平均每天可以吃掉3000-5000粒魚卵,在一些水域内本土魚類少之又少,幾近消亡,清道夫有很大“功勞”!
此外,對已經入侵到我國的外來入侵物種的引入路徑分析發現,外來入侵物種的主要傳播方式中,自然擴散占比約為2%,有意引入占比約為47%、無意引入占比約為51%,可以看出事件中這類所謂的愛心放生或是故意作秀,已然成為了外來入侵物種的主要傳播方式。
我國是外來物種入侵危害最重的國家之一
外來物種入侵是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物種滅絕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威脅全球糧食安全的因素之一。我國是遭受外來物種入侵危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據生态環境部2021年5月發布的《2020中國生态環境狀況公報》,目前我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215種已入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71種對自然生态系統已造成或具有潛在威脅。僅以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為例,“十一五”期間年均發生面積1.7億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和生态服務價值損失達1100億元人民币,入侵物種對我國的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等行業造成了嚴重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确定外來入侵物種種類,我國政府分别在2003年、2010年、2014年、2016年分4批發布《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共71個物種,根據得一策APP數據整理具體如下:
就在此鬧劇不久前,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園雲禅湖裡出現一條“怪魚”,經相關部門鑒定,确認其為外來物種鳄雀鳝。經過一線工作人員夜以繼日前前後後近一個月的抽水捕撈,把湖裡近30萬立方的湖水都基本抽幹,才讓外來之物現身,最終并進行了無害化處理,可以看出物種入侵絕對不是一件小事,而是需要大動幹戈的大事。
随意放生,後果嚴重
今年8月1日起,由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态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确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丢棄外來物種,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環境保護法》《漁業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也都明确,随意放生外來物種不光對生态有害,而且構成違法,情節嚴重甚至觸犯“非法引進、釋放、丢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将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态系統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财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丢棄外來物種的,依照《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并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丢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在出入境攜帶、郵寄物品時要嚴格遵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産品名錄》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外來物種。在日常生活中,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随意釋放、丢棄外來物種。
不管有意還是無意,有害還是有益,随意大量放生都會對當地生态産生不可逆的破壞,而為了所謂的“功德”“福氣”去放生外來物種,福有沒有難說,法責和牢獄之禍必定在劫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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