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元宵節是我國人們比較重視的節日,因為各地都會舉行相應的習俗活動,非常的有節日氣氛。那麼,元宵節不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嗎?國家法定假日一年一共有幾天?
元宵節不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嗎
元宵節不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元宵節是新春之後的第1個傳統的節日,元宵節碰到的不是星期天,那麼元宵節是需要正常上班的。
元宵節又被人們稱之為上元節,小正月,元夕燈節,屬于我國的傳統節日之一。一般元宵節到來的時候,正好是每年的正月十五,人們在元宵節當天可以選擇吃元宵,看元宵節晚會,也可以出去逛夜市。
元宵節的節期與節俗活動,是随曆史的發展而延長、擴展的。就節期長短而言,漢代才一天,到唐代已為三天,宋代則長達五天,明代更是自初八點燈,一直到正月十七的夜裡才落燈,是中國曆史上最長的燈節,與春節相接,白晝為市,熱鬧非凡,夜間燃燈,蔚為壯觀。特别是那精巧、多彩的燈火,更使其成為春節期間娛樂活動的高潮。至清代,又增加了舞龍、舞獅、跑旱船、踩高跷、扭秧歌等“百戲”内容,隻是節期縮短為四到五天。
國家法定假日一年一共有幾天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為11天。
法定節假日共有11天,分别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标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标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标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