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協議。租房必須簽訂正規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詳細。尤其是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值,各項費用明細都寫在合同裡,而不是隻在口頭上達成協議,造成後續麻煩。
2、租期内房屋修繕義務及費用。在房屋出租期間,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發生問題或故障,由誰維修,費用怎麼承擔,這是必須提前達成協議的,不然,如果發生了問題,很容易發生糾紛。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産權利的。
3、出租人不受限。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隻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