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工作主要有:維護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以保障道路的暢通和安全,以盡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此外,交警還需要及時的處理附近的交通違章和交通肇事,積極配合刑警對附近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對附近的違章車輛做出懲罰。
交警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1、交警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2、交警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與核發牌證、轉籍、過戶和轉出及轉入;
3、交警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
4、面向社會及群衆開展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宣傳;
5、交警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6、交警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交警有哪些工作内容
一、疏導交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糾正、制止非機動車、行人和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協助交通民警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
四、協助交通民警對交通違法及其它違法嫌疑車輛進行攔截、盤查。
五、協助交通民警糾正和制止占路違法行為。
六、協助交通民警處理路口周圍發生的治安案件。
七、遇交通事故時,協助民警疏導交通,勘察現場。
八、在執勤中遇有超出職責範圍的情況,及時向帶班民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