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出線紅燈通過不算闖紅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闖黃燈違章情況如下:
1、根據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2、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罰;
3、是否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在通過有燈控制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可避免闖黃燈;
4、如對違章處罰有異議,您也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務廳查看違章照片,申訴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