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東省選擇了等級分數的表達方式,将每門等級考試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績從高到低劃分為A、B+、B、C+、C、D+、D、E共8個等級區間,參照正态分布原則,确定各等級區間人數所占比例分别為3%、7%、16%、24%、24%、16%、7%、3%。
2、等級考試科目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時,将A至E等級區間内的考生原始成績,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分别轉換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個分數區間,得到考生的等級成績,并計入總分參與錄取。
3、每科等級成績本質上是考生的位次成績,主要由考生在科目内所處位次決定,原始成績進行等級轉換後,排名順序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