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合國大會于2000年12月20日,通過第55/201号決議,宣布每年5月22日為“生物多樣性國際日”,以增加對生物多樣性問題的理解和認識。指定這一天為國際日是以此慶祝1992年5月22日内羅畢會議最後通過的決議《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本。
2、由于人類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利用,若幹年來,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已受到嚴重威脅,許多物種正變成瀕危物種。美國國會技術監督局認為,如果人類消費方式和破壞作用得不到遏止的話,到公元2000年,地球上15-20%的物種将會消失,這種滅絕速度是自然狀态下的1000倍。上個世紀80年代,國際社會開始意識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國際公約。
3、1992年,我國成為世界上首先批準《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六個國家之一,并成立了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制定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