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注冊的條件是:
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确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集團公司注冊的條件是:
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确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