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權行為的種類有以下幾種:
1、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或者銷售α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的。
4、經商标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标并将該更換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标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标法》第五十九條,注冊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标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