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部成立合同管理小組,負責各種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2、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共同做好合同涸字過程控制工作,在合同簽訂前應充分做好調研和對比分析工作,編寫彙報材料上報主管部門領導。
3、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參加合同評審工作,根據已訂合同執行情況和經驗,對合同内容提出修正建議,并及時修正。
4、合同管理小組對拟簽訂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資質和信譽審查,填報承包方一般情況表上報領導審核。
5、承包合同一般應技工料機全額承包形式簽訂,不允許訂立“半包”合同,以及使項目成本無法控制的合同。
6、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項目部采購,不得由承包方自行采購。
7、簽訂的承包合同盡可能參照國家建設部或交通部頒發的合同通用文本格式,并具備其相關通用條款。
8、嚴禁承包方對承包合同内容進行轉包分包,同時加強對承包方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