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能夠采取協議的方式,也能夠采用訴訟的方式。所以,單方在離婚時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就等同于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所需要具備的條件。但是,單方離婚這四個字就已經表明,同意離婚的隻有一方,所以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如果是單方離婚的話,隻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現如今,人們的觀念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觀,主動提出離婚的女性數量逐漸增多。那麼,如果女方先提出離婚的話,将會面臨怎樣的狀況呢?
一、按照2020年《婚姻法》的規定,單方離婚應該具備怎樣的離婚條件?
單方離婚就意味着夫妻當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因此,在離婚時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與協議離婚的方式相比,訴訟離婚的方式更正式一些,隻有在把相對應的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才能夠采用訴訟的方式離婚。這些條件包括:遺棄、虐待家庭成員或者實施家庭暴力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且多次教誨仍舊不悔改的;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二年的;以及其他造成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失蹤了兩年以上的。在将這些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才能夠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法院在調解無果之後應該準予離婚。
二、如果離婚是女方先提出的,那麼女方将會面臨怎樣的狀況?
按照法律規定,倘若夫妻之間的感情确已破裂,沒有辦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話,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在離婚時,夫妻之間的共同财産需要由夫妻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協議不成的話,可以将其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來判決。通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在對離婚案件進行處理時,是以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為标準的,不是說如果你法院把你的訴訟請求滿足了,如果你提出了離婚要求,你就應該在财産上進行讓步,即法院少判給你一些财産,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但是,上述内容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如果是現實生活的角度來說,“誰先把離婚這件事提出來誰就吃虧”也并非沒有道理。
三、離婚的财産分割。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規定,對夫妻共同财産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财産一事進行了明确,通過概括和列舉的方式對夫妻共同财産的内容進行了規定。此外《婚姻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财産在分割時,可以采用判決分割和協議分割兩種做法。在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進行了合法的婚姻财産約定,就按照約定來實施。夫妻中屬于一方的特有财産歸本人所有。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的共有财産應該均等分割,必要時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夫妻雙方對共有财産存在争議,人民法院應該依照法律來判決。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待财産分割的問題,一定要采取謹慎的态度,在對律師進行咨詢後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至于子女的撫養費,需要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來執行,倘若對方不願意支付撫養費,那麼可以讓法院采取強制執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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