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限售政策是在青島本市的七區三市範圍内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崂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範圍内,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上述區域内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上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