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變法自熙甯二年(1069年)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甯變法、熙豐變法
熙甯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确立法度,提議變法
富國之法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兩稅歸還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内容:将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雇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方田均稅法
内容: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征收田賦的依據。[20-21]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瞞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稅,得到實惠。
農田水利法
内容: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價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市易法
内容: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滞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均輸法
内容: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産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強兵之法北宋政府奉行養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齊;集中軍權、更戍法直接削弱了軍隊戰鬥力。将不識兵、将無常兵、将帥指揮受制太多,其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士兵經常換防,缺乏訓練,素質低下。
保甲法
内容:将鄉村民戶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閑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裁兵法
内容: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幹單位,每單位置将與副将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
内容:将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并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這本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法令頒行不足一年,圍繞變法,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鬥争
熙甯四年(1071年),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出現自斷手腕現象,知府韓維報告朝廷,王安石認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議紛紛,百姓更容易受到蠱惑。神宗認為應聽取百姓之言。但此事最後不了了之。
然而,[發怒][發怒]事不遂人願,越改麻煩越多。從熙甯六年秋開始,天下大旱,10個月滴雨未下,麥苗焦枯,神宗成天眉頭緊鎖。農曆四月這天上朝回來,忽然内侍來報,一個叫鄭俠的小官,繪了一幅《流民圖》進呈皇帝,還附了一道奏疏,大意是說他負責看守安上門,每天在城門上看到為變法所苦的貧民扶攜塞道,質妻鬻子,斬桑拆屋。于是将這些圖景繪下來請皇帝聖覽。
這個當年曾與王安石很談得來的鄭俠還說圖中所繪,均屬實情,請神宗觀其圖,罷廢害民之法,“延萬姓垂死之命。十日不雨,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
《續資治通鑒》記載:神宗接下了這份鄭俠不惜以被治死罪的方式而密呈上來的《流民圖》,袖以入内,反複觀看,面色凝重。四月初六,皇帝在度過一個不眠之夜後,下诏暫停青苗、免役、方田、保甲等八項新法。據說,诏下,天降大雨,旱情解。
同年四月,慈聖和宣仁兩位太後亦向神宗哭訴“王安石亂天下”。宋神宗對變法也産生了懷疑,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改任觀文殿大學士、知江甯府,從禮部侍郎超九轉而為吏部尚書
熙甯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王安石複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變法派内部分裂嚴重,新法很難繼續推行下去。
熙甯九年(1076年),王安石長子王雱病故,王安石辭去宰相,從此隐居江甯,法令亦陸續被廢止。
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後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新法幾乎全被廢掉,史稱“元祐更化”
變法失敗後四十一年,北宋滅亡(1127)
[狗頭][狗頭]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産,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财”、“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國防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