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或者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單獨申請簽注的,依據不同事由須具備相應條件,探親簽注辦理如下:
一、辦理條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随同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随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注。
二、辦理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3、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複印件。
(1)親屬在港澳定居的,提交親屬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2)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别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3)親屬在香港就學就業的,提交香港進入許可、有效旅行證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的在澳就業證明複印件、有效旅行證複印件;在澳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在學證明複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4)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人員内地親屬赴港澳探親,按有關規定辦理。
4、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并提交複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兩年内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5、外省戶口居民還需提交湖南省居住證;
6、提交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申請流程
本人填寫申請表—人工窗口受理—繳費—領證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按規定提交材料,核驗指紋信息;
3、窗口受理後,支付辦證費用,即可辦結;
4、現場領證:收到或查詢到證件已經辦理成功可以領取的時候,拿好證件辦理回執前往指定的辦證大廳領取證件;郵寄領證:等待快遞員上門,拿好證件辦理回執及支付郵寄費用即可領證。
四、辦理地點
衡陽各區縣出入境辦證大廳(電話+地址+上班時間)
五、辦理時限
(一)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工作時限為7個工作日。
(二)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為7個工作日。
(三)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四)符合跨省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内予以簽發。
(五)申請人因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領證時限。
六、辦理費用
往來港澳通行證工本費60元/證;往來港澳地區一次有效簽注15元/項次,一年以下(含)多次有效有效簽注80元/項次;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120元/項次;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160元/項次;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240元/項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