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訊工具(包括手機、電腦)都會被沒收暫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滿,再還給本人。
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羁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
拘留所和與娛樂場所、賓館、旅社有着本質的區别,被拘留人的自由是受一定限制的。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
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