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搶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補救:
1、如果被搶注商标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标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标注冊後五年時間内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标屬于馳名商标,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标在注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注冊商标,商标不能與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隻要産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應的。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