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疲勞駕駛是指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如果是2人輪流開車的,不超過4小時的,不屬于疲勞駕駛的情形。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車輛動态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