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強制性買産品屬于強迫交易行為。強迫交易,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強迫交易情節較輕,危害較小的案件,則應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的強迫交易行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标、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産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