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相關證件簽訂的租房合同隻要是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應該是有效合同。
在現實生活中,房屋出租方常常會出現有産權、無産權證的情況,具體的原因很多,相當一部分是土地出讓金已經交納,由于政府職能部門的原因,房屋産權證不能及時下發,但是房屋的産權清晰,沒有争議。
隻要合同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簽訂的合同沒有合同無效的情形則應該視為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