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是,員工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乘以産假天數。如果職工生育或是流産前12個月沒有變動過工作單位,那麼需要按照其所在單位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生活津貼的期限為産假98天,難産假期有15天。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是員工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乘以産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需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一年月平均工資的計算,如果職工生育或是流産前12個月内沒有變動過工作單位,那麼需要按照其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如果期間變動了工作單位,則需要按照前12個月上年度職工月平工資的加權平均數來計算。例如一個人每隔月工資7000元,在生育前12個月以内分别在a單位工作了2個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元,而在b單位工作了10個月,平均工資為7800元,那麼她的生育津貼為(6000*2+7800*10)/12=7500元。
職工處了享受生育津貼之外,還可享受固定的假期天數,生活津貼的期限為産假98天,難産假期15天,晚育假30天,共計有14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