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債逆回購從2017年5月起,開始實施新的計息方式,由原來的名義天數變為實際占用天數,全年計息天數由360天,變為365天;
2、年收益率=成交額×交易價格×回購天數/成交額×365;成本=成交額×手續費率;
3、名義天數是,賣出的是3天期的國債逆回購,那麼就計息3天;實際占用計息是,賣出的是三天的逆回購,但是資金如果隻占用了一天,那麼隻算作一天的利息。
1、國債逆回購從2017年5月起,開始實施新的計息方式,由原來的名義天數變為實際占用天數,全年計息天數由360天,變為365天;
2、年收益率=成交額×交易價格×回購天數/成交額×365;成本=成交額×手續費率;
3、名義天數是,賣出的是3天期的國債逆回購,那麼就計息3天;實際占用計息是,賣出的是三天的逆回購,但是資金如果隻占用了一天,那麼隻算作一天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