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直至出具書面解除合同證明,避免用人單位以口說無憑按曠工處理,難以維權。用人單位拒絕上班的,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對辭退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争議仲裁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應當繼續上班直至出具書面解除合同證明,避免用人單位以口說無憑按曠工處理,難以維權。用人單位拒絕上班的,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對辭退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争議仲裁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