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省法院積極發揮司法職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把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作為活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運用司法手段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快審速裁,巧解買賣合同糾紛案
“我和被告已經簽了和解協議,今天下午就到法院辦理撤訴手續。”原告武漢市A公司打來電話稱。2021年12月10日,武漢市蔡甸區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再到退費,全程僅用7天。
2021年12月3日,原告武漢市A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将被告武漢市B公司訴至蔡甸區法院,涉案标的金額124091.5元,承辦法官閱卷後發現原、被告雙方已經進行了結算,案件事實清楚,但原告起訴時還提交了訴訟财産保全申請書。考慮到該案雙方均為小微企業,且案件事實清楚,具有調解基礎,訴訟财産保全可能加大被告公司資金鍊斷裂風險,承辦法官與原告聯系詢問其調解意願,原告表示其與被告仍有業務往來,但因公司急需經營資金,隻能向法院起訴以解燃眉之急。了解到這一情況,承辦法官及時詢問原告對訴訟财産保全的意見,原告表示可以暫緩保全程序。随後承辦法官了解被告未付款原因及被告的經營狀況,被告表示願意先支付部分款項解決原告的資金問題,餘款也會及時支付,希望能夠與原告和解。
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溝通,原、被告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了訴訟财産保全申請并自願申請撤訴。随後,承辦法官根據減免訴訟費的相關規定,及時為原告辦理了訴訟費退費手續。以快審速裁的方式,既幫助原告快速回籠資金,解決原告的資金壓力,也為其節約了訴訟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了審判效率,減少雙方企業訴累。
八年“頑疾”一朝“治愈”
12月10日,黃岡市蕲春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積怨8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013年,B公司按約定為A公司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進行施工建設。2016年,項目交付使用後,A公司卻發現工程存在屋面開裂、空鼓、脫落等缺陷,嚴重影響房屋使用,便拒絕按合同支付剩餘工程款及質保金。2019年,B公司向蕲春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支持B公司的部分訴請,但後續因雙方矛盾錯綜複雜,執行未能順利進行。
由于業主投訴不斷,地下室至今不能正常使用,2021年3月,A公司以工程質量問題起訴至蕲春法院,要求B公司賠償因工程質量缺陷而修複整改損失的600萬元及工程逾期違約金100萬元。B公司遂提起反訴,要求A公司退還第三期工程質保金160餘萬元并支付遲延退還違約金。
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均是當地重點企業,A公司目前正在進行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與其他企業的合作洽談正進行到關鍵階段,雙方争議如果不能妥善解決,A公司不僅可能會因之前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會錯失此次合作項目商機。從維護雙方企業的商譽以及有利于營商環境長效發展的角度考慮,承辦法官決定努力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為了實現雙方互利共赢,承辦法官輾轉于兩家公司之間,多次進行現場勘察,入情入理向各方闡明案件事實,剖析相關法律關系。
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終于握手言和并簽訂和解協議,選任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工程的各缺陷進行檢測、設計修複方案,由B公司負責小區房屋的全面修複工作,A公司的被執行案件終結執行,B公司撤回對A公司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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