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旅客免費攜帶品的重量為: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2、旅客在乘車區間内憑有效客票,每張可托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動車可以帶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适于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涉及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須在辦理托運時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運輸證明。
3、旅客可以攜帶長60厘米、寬35厘米、高35厘米以下的物品上車(長、寬、高相加不超過130厘米),杆狀物品的長度不能超過180厘米。攜帶品由旅客自行保管,對超過規定的攜帶品,應提前辦理托運手續。主要是大小重量沒規定。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币、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4、高鐵行李重量不超過20千克。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