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經委就如何紮實促進共同富裕的問題召開了相關的會議,在會議當中提到: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榄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紮實邁進。
這個會議内容被很多媒體及财經工作者解讀為:個稅調整的一個新風向,那麼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會再次進行調整提高嗎?
現有個稅起征點
我國現有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2018年8月31日調整的,當時國家決定将基本減除費用标準從原有的3000元調至每月5000元 ,該決議于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那我國現有人群月收入超過5000元的多嗎?可以明确的說,很少!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城鎮私營單位平均工資為57727元,折合月均4810.58元/月,尚且不到個稅的起征點,特别是個稅的起征點是扣除五險一金以及專項附加後超過5000元才征收的,所以城鎮私營單位的就業職工基本不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
城鎮非私營單位的職工收入倒是比較高,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0年達到了97379元/年(折合約8115元/月),非私營單位的倒是超過5000元,但是扣除五險一金以及專項附加之後,這個分群體中,其實也很多人不會涉及到個稅,所以我國目前的真正涉及繳納的個稅群體其實不會太高,全國9億的就業人口,估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群體也就是幾千萬人。
會在調高起征點嗎?
其實就當前的情況來看,我認為短期内繼續提高起征點的概率不高,特别是2019年開始,我國執行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新方案為收入與支出相結合,收入方面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4項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支出方面同時引入貸款利息、子女教育、老人撫養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這些在之前是沒有的),這樣可以分人群進行征收調節,沒有貸款利息、子女教育以及老人撫養等支出的群體,負擔較小,失去了專項附加扣除,納稅的幾率就高多了;反之,背負了貸款利息、子女教育等等這些負擔的群體,壓力較重,所以在專項扣除後,納稅的幾率就大大地降低了,這是針對性的考慮到不同的群體的實際情況進行征收,而不是單純的一個金額,這應該也是未來個稅的調整的方向。
綜上,從短期來看,目前繼續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概率不高,因為當前5000起點,國内需要納稅的群體并不多,一般是個稅起征點覆蓋的納稅群體太多時,才會提高起征點,因為個稅的目的是調節,當大部分工作群體都需要納稅時,就不是調節了,而是普征了;再者後續個稅的調整應該會繼續保持專項附加這種收入與支出相結合的方式,而不是單純的提高個稅起征金額,比如提高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或者金額這也是變相再給負擔中的群體減負。
總結
對于廣大的工薪階層而言,工資收入依然是目前收入的主要來源,能減稅當然是最好的,不過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認為繼續提高的概率不高,不符合實際的高起征點其實等于在給高收入群體減負(我國的個稅是累計稅率,起征點太高,其實高收入的群體的真正納稅金額反而會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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