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即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或在一定時期内獲得或出讓商品的所有權,是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直接手段。
3、交易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内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若不能兌現,最終要訴諸于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争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時間、地點、對象的限制,交易靈活方便,随機性強,可以在任何場所與對手交易。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保證金等期貨交易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範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産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産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加權平均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