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産物權與不動産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客體是動産還是不動産所作的分類。不動産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産抵押權等是不動産物權,而動産所有權、動産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産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系上,也是從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于标的物的支配範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權。所有權也要受法律、相鄰關系等的限制,故應避免使用限制物權這一概念。表示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這隻是名稱之争,關于所有權與限制物權分類的實質内容是一緻的。
(5)有限物權與無期限物權
這種分類的标準是物權的存續有沒有期限。有期限物權是指有一定存續期間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無期限物權則是指沒有預定存續期間,而永久存續的物權,所有權屬于無期限物權。
(6)民法上的物權(普通物權)與特别法上的物權
這是以物權所依據的法律的不同進行的區分。民法上的物權是指在《民法典》中規定的物權。特别法上的物權則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規定的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