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參公和公務員的區别為參公為事業編制,公務員為行政編制。
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托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别,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