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324條規定,技術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标的的内容、範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标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争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根據《合同法》第324條規定,技術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标的的内容、範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标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争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