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是把一個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家庭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運用一定的記賬方法在賬簿上記錄;是指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運用複式記賬法對經濟業務序時地、分類地登記到賬簿中去。登記賬簿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環節。
記賬要求:
登記賬簿時,應按記賬憑證日期、編号、經濟業務内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内。應做到登記準确、及時、書寫清楚;為了使賬簿記錄保持清晰、耐久,便于會計賬簿的保管,便于長期查考使用,禁止塗改。記賬時,應使用鋼筆和碳素墨水、藍黑墨水鋼筆、中性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銀行的複寫賬簿除外) ;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緊靠行格的底線書寫,數字排列要均勻,大小數要對正;登記完畢後,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已登記的符号“√”(表示已經登 記入賬),以便檢查記賬有無遺漏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