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236條司法解釋有:【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複》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