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公房不是小産權。兩者的不同如下:
1、獲取的渠道不同
小産權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産權房”。使用權公房主要是承租的公房或單位福利房。
2、擁有和處置的權限範圍不同
小産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隻能在村集體成員内部轉讓、置換。使用權房包括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四種權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權和處置權。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既能通過出租享有收益權,也享有有限度的處置權,可以“處分”房屋的上市轉讓或親屬繼承等。
3、取得的權證不同。
小産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使用權房沒有産權證,其産權屬于國家或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