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哭二鬧三上吊”是夫權社會已婚婦女常用的抗争手段。
2、“哭”,是發洩心中的不滿。吞聲飲泣與嚎啕大哭的訴求是不一樣的,每日以淚洗面與偶爾嬌嗔地傷心落淚所表達的情緒有天壤之别。
3、“鬧”則是矛盾進一步加劇的表現。“鬧”的程度有不同,從夫妻關起門的鬥嘴、推推搡搡,到關起院門吵得公婆叔姑皆知,再到左鄰右舍皆知夫妻失和或婆媳水火,一直鬧到妻子回娘家搬師問罪。這都是處于弱勢的婦女尋求“公道”的手段。
4、到了“上吊”,必是哭鬧皆無效才使出的最後一招。它訴諸男方的良心、情感與社會輿論。它是要讓男方與社區知道,女方已被逼得活不下去了。男方若尚有憐惜之心,或害怕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與審判,便會退讓一步。若男方不屑一顧,我行我素,女方便無路可退,隻有真的一死了之。
5、這其實也是一種博弈。顯然,“一哭二鬧三上吊”是弱者的武器,否則在夫婦互動中,它們就不會是女方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