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外援助從幫助周邊友好國家開始起步。
1950年,中國開始向朝鮮和越南兩國提供物資援助,從此開啟了中國對外援助的序幕。1955年萬隆亞非會議後,随着對外關系的發展,中國對外援助範圍從社會主義國家擴展到其他發展中國家。1956年,中國開始向非洲國家提供援助。1964年,中國政府宣布以平等互利、不附帶條件為核心的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八項原則,确立了中國開展對外援助的基本方針。
1971年10月,在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支持下,中國恢複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中國同更多的發展中國家建立了經濟和技術合作關系,并援建了坦贊鐵路等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這段時期,中國克服自身困難,為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争取民族獨立和發展民族經濟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奠定了新中國與廣大發展中國家長期友好合作的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