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查對象自主填報,可從10月11日開始預填,填報項目一律以普查标準時點為準。如果在标準時點前填報的,應在11月1日後确認,并據實調整填報日至普查标準時點期間的人口變動情況。
2、選擇自主填報的住戶在普查員提供賬号信息後,即可通過電子設備(PAD或智能手機)聯網實時填報普查短表。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也應通過互聯網自主申報。
3、縣級普查辦公室應在自主填報期間組織建立多渠道的應答機制,方便對住戶在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及時解答。
4、普查指導員應組織普查員随時跟蹤自主填報的進度情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電話、微信、發放提醒告知單等方式督促住戶按時完成自主填報。必要時,可上門進行督促。
5、11月5日前,摸底時未選擇自主填報的住戶可以向普查員申請變更登記方式。普查員應及時提供賬号信息,并講解填報流程和注意事項,便于住戶進行自主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