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盜竊罪取保候審申請書?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犯盜竊罪取保候審申請書?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犯盜竊罪取保候審申請書
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齊檢一部刑不訴〔2020〕92号
被不起訴人範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證号碼3715241991********,漢族,大專文化,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均系山東省東阿縣**鎮**村**号。2019年9月6日因涉嫌盜竊罪被齊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被齊河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9月17日因涉嫌盜竊罪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齊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範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8月29日,被不起訴人範某某私自聯絡董某某安排拉貨,二人秘密将京東17号倉庫商品報廢區的貨物裝到楊某某的貨車上運出倉庫,後範某某将貨物拉至自己家中據為己有。經鑒定,涉案物品價格為28270元。案發後,被盜貨物大部分被追回。該案民事部分已調解,被害單位京東公司對範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2019年9月6日範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以上犯罪情節有如下證據予以證實:1.戶籍證明信證實範某某作案時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2.被盜貨物發還清單、諒解書、範某某的供述、證人證言等證實範某某盜竊作案的事實及被害方對範某某表示諒解的情節;3.到案情況證實範某某系坦白。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範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積極退賠,已取得被害方諒解,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範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内向本院申訴。
被害方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齊河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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