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經濟師考試也稱作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專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