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若想獲得更多财産就必須要拿出證明男方在婚姻關系中存在過錯的證據,雖然說簽訂婚前協議是一種很勢利的做法,可誰都不能保證未來會發生什麼,即使結婚時兩個人的感情看似牢不可破,但是時間如流水,沒有人能對未來打包票。如果你在婚前的收入很高的話,而另一方收入很低,如果你們沒有簽訂婚前協議,那麼婚前的财産會被混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