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2.合夥人主體資格證明的身份證明;3.所有人指定的代表的證明;4.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5.所有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的确認書;6.經營場所證明;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複印件;8.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确認書;9.辦理了名稱預先預核的,提交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0.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許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