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二)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并進行答辯準備;
(三)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四)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二)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并進行答辯準備;
(三)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四)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