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和其他的相關規定,關于離婚時債務的問題,針對不同情況有所區别。
一、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因為家庭需要而欠債的債務,夫妻雙方各承擔50%;期間的收入,即使個人收入也都計算為共同财産。如果沒有分歧,則全部各50%拆分。
二、對于以上有分歧意見的。
1買車時未結婚的,可以歸為個人
2買車時婚姻存續的,買車的費用來源于婚前公證的獨立資産,車産權歸屬于原出資人。
3買車時,買車的費用是借的,如果債務個人獨立承擔,則車歸屬個人;如果共同承擔,車按照彼此承擔的比重分配歸屬權利份額。
具體可能還有些細微差異,包括過錯,兒女撫養、老人贍養等問題,财産分割會有許多不同要求。
隻要能停供真實有效的證據,自己合理的訴求是會被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